发布时间:2023-02-21 点击量:
本文摘要:据本报报道(记者李轩甫通讯员薛鸿肖)记者日前从海南省检察院获悉,海南省检察机关的财产统一管理月从7月1日开始运营。
据本报报道(记者李轩甫通讯员薛鸿肖)记者日前从海南省检察院获悉,海南省检察机关的财产统一管理月从7月1日开始运营。现在,该省各级检察机关的债权债务、固定资产、流动资产等都被清理了,省级财政管理统一了。海南这次财产统一管理改革的新机制,有以下几个特征:关注于提高确保能力,构建经费统一管理机制。
改革后,该省各级检察机关经费相同基数,从原市县财政中抽调省级财政专业管理。实施“中央健专业、省级健增量、上拉健基数”保障机制,事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支出。
围绕强大的基础固本提效,推进资产统一规范管理。改革后,该省各市县检察院的所有资产由市县管理调整为省级管理,省财政厅管理综合管理,省检察院支持监督管理。
围绕公正规范司法,部门之间建设涉嫌财物集中管理的平台。省委政法委、省财政厅联合,省公安厅、省高级法院联合正式成立平台建设指导小组,以“怀疑财物管理流程操作者电子化、事件时间信息化、财物表附件自动化、财物动态监测全过程化” 围绕加强监督制约,完善财物综合管理运营的监督管理机制。海南省检察院加强财产监督管理,把经费用于有效的安全性作为财产统一管理改革后最重要的工作。
我院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财务管理方法,明确规定了改革后的支出管理、收入支出管理、资产管理、财务监督等,进一步规范了财务不道德。与省财政厅、省上级法院合作实施《全省各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政府非税收益没收管理暂行办法》,从明年1月1日开始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事务保留金需要交纳到省级国库,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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